禁止販賣項目相關說明

「商店街個人賣場」嚴禁賣家刊登販賣任何違反法令的商品、服務、或訊息;如果銷售某種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依法令規定必須取得執照、許可、或申報,賣家必須在刊登商品、服務、或訊息以前,先依法取得執照、許可、或申報。 對於賣家所刊登的商品、服務和訊息,「商店街個人賣場」事先不會、也無法查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但是,「商店街個人賣場」有權隨時移除物件或訊息、或強制結束該賣場。 以下是一些依法令規定受有限制的商品例示,但不表示僅限於這些項目,如果您刊登這些商品,將會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1. 未依相關法規規定應經檢疫機關檢疫合格的境外動植物、境外動植物商品;為防治動物傳染病及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境外之動植物、動植物商品(例如:境外肉製品、境外植物種苗等)應經檢疫機關檢疫合格取得檢疫證明書後才能輸入我國。
  2. 請勿使用來路不明的圖片或文章,以免違反著作權法或商標權法等,負擔民事及刑事責任。
  3. 毒品和吸毒用品,包括麻醉劑、類固醇和其他管制藥品。
  4. 禁藥、以及需醫師處方的藥物:禁藥是指所有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上市或輸入的藥物,須經醫師處方的藥物是指必須具有醫師處方簽才能調劑供應的藥物。
  5. 槍、砲、彈藥,包括改造後具有殺傷力或破壞性的槍、砲、子彈及爆裂物。
  6. 含有輻射性物質、易燃物、或有毒物質的危險物品,包括含有該等物質的廢棄物。
  7. 爆竹煙火。
  8. 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所登錄機構之認可,並附加認可標示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9. 不須醫師處方之藥品。
  10. 衛生福利部尚未開放可透過網路通路進行販售之醫療器材且亦未取得「商店街個人賣場」授權販售之醫療器材,目前「商店街個人賣場」並未開放授權賣家販售醫療器材。(若對相關醫療器材有疑問,可前往衛生福利部查詢)
  11. 具矯正視力或治療功能之眼鏡,包括處方用鏡片、搭載處方用鏡片之鏡框、處方太陽眼鏡、隱形眼鏡、或其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販售之類似商品。
  12. 酒類製品: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百分之○.五的飲料,包括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前述飲料的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
  13. 新興菸品(加熱式菸品 及 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1)加熱式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含有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原料,以點燃以外之加熱方式使用之產品。
    (2)類菸品:指使人模仿菸品使用 (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 之相類產品,例如電子菸。
  14. 菸品:所有以菸草為原料加工製成的捲菸、雪茄、菸絲、鼻菸、嚼菸及其他菸草製品。
  15. 未經核准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含藥化妝品);若為核准之特定用途化粧品(含藥化妝品),於輸入或製造販售前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並於商品頁面中標示許可證字號,例如:含有Hydrogen peroxide或Carbamide peroxide之牙齒美白產品、優得芬ODABAN止汗噴霧劑、及含量超過「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之染髮劑、燙髮劑等均屬特定用途化粧品(含藥化妝品)。
  16. 色情或猥褻商品(包括不適宜公開展示之商品)、性交易或性服務,包括二手內衣物。
  17. 通訊錄和個人資料:包括用來蒐集、取得、或窺伺個人資料的軟體、以及大量發送廣告電子郵件的軟體。
  18. 政府證明文件或執照:包括身分證、護照、駕照等各種身分證明文件,各類型證照和牌照,以及其他用以證明身分或資格的文件。此類文件或證照,不論是否為正本、偽造、或樣張,一律禁止刊登。
  19. 警用物品、以及其他執法機關的制式服裝或徽章。
  20. 統一發票、銷售憑證、及捐贈收據或證明。
  21. 賭博性商品或服務、彩券。
  22. 人體器官、人類屍體、骨骸或體液:包括骨髓、血液、精子、母乳、卵子、排泄物等。
  23. 仿冒品、盜版品:所有可能涉及侵害商標、專利、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的商品或服務,包括原版軟體、音樂、或影片的備份或拷貝。
  24. 剪標品。
  25. 偽造物品:假冒他人名義所製作或提供的文書、訊息、商品、或服務。
  26. 贓物:除了偷竊或犯罪所得的財物以外,還包括欠缺處分權限的商品或服務。
  27. 權利車:指已被設定動產擔保抵押或附條件買賣登記,只能轉讓實際使用權、而不能轉讓所有權、也不能辦理過戶登記的車輛。
  28. 類似貨幣之虛擬商品、貨幣或有價證券:包括類似比特幣之虛擬幣、股票、股條、認股權證、債券、期貨證券、不動產投資證券、對公司或營利事業的投資或出資證明、以及債權證明。但是已經明顯失去原定法律效力、投資標的法律上已經不存在,而且因為年代久遠或特殊因素而屬於收藏性質的貨幣及有價證券,可以刊登。
  29. 保育類動物、及其產製品:包括所有公告為保育類的動物及其產製品。關於保育類動物種類,請參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www.coa.gov.tw)網站。保育類以外的所有活體動物,都不得以郵寄方式交付。
  30. 珍貴稀有植物: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的珍貴稀有植物物種。
  31. 動物用藥。
  32.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包括「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工業用無線電遙控器」、「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無線電航空模型飛機遙控器及其他無線電遙控器(工業用除外)」、「聲納及漁探器」、「其他具產生無線電幅射能之電機」。這些受管制的射頻器材,必須經過交通部電信總局認證並附有認證標籤,否則不准製造、設置、販賣和持有。
  33. 教導或鼓勵他人自殺之物品或書籍,例如:完全自殺手冊。
  34. 古董:受文化資產保護法保護之古物、古蹟、文物。
  35. 食品含銀杏葉及褪黑激素(一般還會寫退黑激素)都以藥品列管,如販售將違反藥事法之規定。也就是說如果食品當中含有該二成分的話,都是列為藥品禁止在網路上販賣的。
  36. 環境衛生用藥:殺蟲劑、殺藼劑、殺菌劑等防制有害環境衛生生物之藥品。如:蚊香、(液體)電蚊香、噴霧殺蟲劑、蟑螂螞蟻老鼠藥、殺菌劑、樟腦丸、防蟲藥劑……等具同等功能之商品。
  37. 禁止販售硬體設備(例如:機上盒、平板)內有建置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軟體(匯集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應用程式)及禁止於商品頁面、商品外盒或硬體設備內有指導、協助、預設路徑,以幫助使用者至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網站、平台,下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軟體或線上觀看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相關影音或圖文檔案。
  38. 商品依法規需經商品檢驗或檢定度量衡者,例如:數位機上盒、行動電源、行車紀錄器、彈簧秤及電子秤等,請先經過商品檢驗或檢定度量衡並依法標示相關事項後再販售,請參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商品檢索網」「應經檢定度量衡器檢索網」
  39. 刊登食品及化粧品類商品時不得於刊登內容或商品標示內有違反衛生福利部之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之詞句,相關詞句請參閱衛生福利部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化粧品: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6701230132027664
    食品: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691
  40. 未事先取得有機驗證或有機標示進口同意文件而販售、標示、展示或廣告之有機農產品。
  41. 代儲服務及代付服務,為客戶購買、儲值點數之服務,例如:代儲遊戲點數;或可自帳戶領回現金之儲值服務,例如:代儲電子支付等服務;為客戶以自身點數支付貨款,例如:代付商品之價金,其他類似以上方式為客戶清理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或進行資金轉移之服務。
  42. 經主管機關認定並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及關注化學物質。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快速查詢:https://www.tcsb.gov.tw/sp-toch-list-1.html
  43. 其他經「商店街個人賣場」判斷不適宜刊登於「商店街個人賣場」之商品、服務和訊息。